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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市邗江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公告

更新日期:2020-06-29 1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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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我区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0年扬州市邗江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邗江区教育局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一)具有邗江区户籍;

(二)在邗江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区居住证;

(三)在扬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根据市局安排:

扬州大学2020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在邗江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在扬高校2020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在邗江区教育局受理认定。

(四)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工作地在我区而户籍所在地(持居民户口簿)、居住地(持居住证)不在我区的不能在我区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月20日(报名期内每天7:00至24:00)。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3.选择“现场确认点”

所有申请人均需选择“邗江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为确认点。

4.申报事项提醒: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步骤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层级对应的教师资格,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

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均需选择“邗江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为确认点,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提醒:完成网上报名后,保存好报名号,现场确认预约需提供报名号核对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对象于8月24日—8月28日(上午8:30~11:45,下午2:15~5:00)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办49号窗口(邗江区百祥路35号,电话:0514—87896552),申请者提供报名号并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现场确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人员过度集中,网报成功后,申报对象扫描下方图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时间预约,并生成“预约码”。申请对象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和“行程卡”,现场确认当天“苏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凭当日“预约码”进入确认点。为保障人员公共卫生安全,申请对象需全程佩戴口罩。

预约图片(微信扫码填写相关资料预约):

QQ截图20200629102121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2020年9月4日前公布在邗江教育网(http://www.hj.gov.cn/jyj/

) “通知公告”栏。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结束后公布在邗江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四)证书发放

体检结果公布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将在邗江教育网公布。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扬州市邗江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扬州市邗江区居住的,需提供我区有效期限内的居住证;

3.在扬高校全日制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学段、身份证号)。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邗江区教育局将通过邗江教育网(http://www.hj.gov.cn/jyj/)

“通知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面向社会认定公告、现场确认时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体检通知、证书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等事项要求,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邗江教育网,以免错过相应环节,无法认证,特此提醒,不再另行告知。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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