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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更新日期:2021-04-11 1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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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江都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江都区户籍;

2.在江都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都区居住证;

3.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工作地在江都区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本区的不能在江都区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江都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 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 2015 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1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下半年认定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每天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选择“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层级对应的教师资格,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

提醒:完成网上报名后,保存好报名号,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号核对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对象于2021年7月5日—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将所规定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至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教育局行政楼一楼招办报名大厅  咨询电话:0514-86533860),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如时间地点有调整以“江都区教育局” 网站通知为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申请对象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和“行程卡”,现场确认当天“苏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确认点。为保障人员公共卫生安全,申请对象需全程佩戴口罩。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暂定为2021年7月中旬,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2021年7月10日前在“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http://www.jiangdu.gov.cn/jdjyj/)公布,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7日内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证书发放

体检结果公布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将在“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http://www.jiangdu.gov.cn/jdjyj/)公布。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江都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江都区居住的,需提供江都区居住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要提交)。

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 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由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1 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并于现场提交。

(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 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照片粘贴页写全个人信息)。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6533860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咨询电话:0514—873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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